金柯按:這是交給陳文珊老師主編的「修復式正義連線」的稿子,也記下9月6日拜訪俞繼斌院長的一個片段。
中秋節前,和內子一同去新竹中華信義神學院拜訪俞繼斌院長,代表念佛會致以節日的問候。俞牧師在談話時,分享了他近日以「愛你的仇敵」為題的講道內容。院長告訴我們,《馬太福音》第5
章的這段文字,是整個《新約》第一次出現的「愛」字。又說,從字義的來看,「愛」並不是指一種情緒,而是一種意志。當我們遇到被傷害的情況,很自然會出現負面的感受或情緒,但是除了被動的產生情緒之外,人還可以有主動的意志,也就是以愛來回應。我覺得這個說法,是很有啟發的。的確,所有的宗教的實踐,關鍵都在於你可以決定用怎樣的態度回應你的遭遇。
中華信義神學院與我所屬的宗教團體現代禪教團,有長期的宗教對談的友誼。院長於是問我:如果我們一直對別人很好,但是卻得到負面的反應,佛教是怎樣看這個問題的?我當時隨意就記憶所及回應院長之問。我說:達磨祖師《大乘入道四行觀》提到了「報冤行」:把遭遇的橫逆,都視為自己過去惡業所招,因此對他人沒有怨怪、自己也覺得沒有冤屈。除此之外,大乘菩薩的「六度」中,「忍辱」是第三個項目。也就是說,大乘菩薩把遭遇橫逆視為必修的課題。最著名的故事是佛陀過去生修行時,被路過的國王用刀截割身體,因為了達空義,因此都沒有生起瞋恨。如《金剛經》說:「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業報與空義,是佛教回答類似問題時,常見的兩重思維。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一段時間,美國流行樂壇的明星lady gaga
到台灣來辦新歌發表會,引起一陣旋風。我對這些訊息向來都很陌生,只當成是一般的新聞。雖然參與製作的電台節目裡,有主持人和來賓,很感興趣的大談「lady gaga
代表的自我肯定精神」,但也覺得有點誇張,似乎小題大作了。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許春金教授在一場以「修復式正義」為題的演講中介紹:「由晚興起的生命史犯罪學中可以發現,許多犯罪人大概犯了一次就不再犯了,有一些人犯了兩次、三次就不再犯了,有的人卻是一直在犯罪,但是到了五十幾歲以後就不再犯了,在犯罪的時候都是年輕的時候,可是到了年紀慢慢長了以後也會覺得犯罪不是好的。所以,人是會改變的,犯罪的人也會想走向好的道路。」許教授認為,這是修復式正義的理論基礎之一,因此,他接著說:「我們也會改變,我們也在這個社會裡面找機會改善自己的機運,犯罪人也會這個樣子做。那麼,我們就要兩個來互相合作,讓犯罪人及被害人共同來創造利益及美好的前景。」許教授在此提到的生命史犯罪學的概念雖然相當簡要,但是卻與很多人的人生經驗相契合。尤其是,如果不以「經過法庭的宣判」作為嚴格的「犯罪」,而以更為寬泛的定義來看,前述命題可能有更為嚴肅的意義,也就是說,對於「罪的自覺」以及「脫離罪的狀態」的動力,是人性之中非常可貴的部份。因此對於所有的人,也就是無論「經法庭定罪的」與「沒有經法庭定罪的」人來說,犯罪都仍然有正面的價值,那就是它使人認識罪,從而產生脫離罪的動力。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嘉義○師兄續來信討論「觀無量壽經」的詮釋問題,回信如下:我也覺得我們的討論很有意思,我們之間對於淨土宗義的了解快要逼近了。餘話不說,我們來談一個比較核心的理解。我先前說過,善導大師用「定善」、「散善」來分段《觀經》「正宗分」是不妥當的。這是我對《觀經疏》不以為然處,但是善導大師對於淨土宗義的詮釋,卻有許多地方是有卓見的。這是我必須聲明的。這樣說,有利於以下的討論。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昨天與嘉義○師兄通信討論讀書的心得,今日收到回信,略謂自己「聽到師兄提起上師說:「念佛能使人體證涅槃,是我的經驗;念佛能使人往生淨土,則是我的信仰。」又說:「活著的時候做一個覺悟的人,死的時候往生彌陀淨土。」我心中迴盪久久。雖然我沒有親耳聽到上師說這句話,但是從已來,我都抱著這樣的信念;所以我的功課除了持佛名外,也喜於作觀,以「五念門」作為行門,而不是單單只是持名;對般若熏習與止觀修習也沒有停止;或許如此,才一聽師兄這樣說,一時觸動了深處的心思」云云。又對於善導的「觀經疏」之詮釋問題,提出了幾點切磋的意見。我回信之後,把其中的一部分內容貼在這裡。討論的是念佛的工夫深淺與往生品位高低的問題。 「往生與否,全由信願之有無;品位高低,全由持名之深淺。」這是蕅益大師的說法,但並不是善導的思想,更不是《觀經》的意思。在此說的不是前半句;前半句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後半句。從《觀經》九品往生段來看,看不出經文中曾經強調所有往生者都在修持名念佛,也看不出要由持名念佛的深淺來分別其品位高低。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答嘉義某師兄收到○師兄的來信,詢問拙文〈以經顯經的《觀無量壽經》大意〉中的一段評論善導大師《觀經疏》將「九品往生段」定名為「散善」的不妥,認為略有疑義。拙文的這段文字是:「筆者認為,將敘述九品往生的這一段經文界定為『散善』是不精確的。因為上品上生的人『修習六念』,其實就是定心思惟,因此也包含了『定善』在其中。而下品往生則都是惡人,不能稱之為『善』,因此把九品總稱為『散善』並不適當。」師兄提出的理由是:「修習六念」若只是屬於欲界定的思惟,則不應屬於「定善」;而「散善」之善應是指能夠得聞彌陀名號,反證其過去生必有善根之善,並非指「此生行為之善」,即「善惡對立的善」。我想從一個更根本的層次來談這個問題。從根本來說,善導《觀經疏》把該經的「正宗分」分為「定善」與「散善」就是一個不妥當的分法。正因為它是一個不妥當的分法,因此產生很多講不通的地方。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賴和我同樣是現役的媒體工作者,他也十分關心人權議題,因此經常在採訪或與人權相關的活動中遇到,因此他也是我的facebook
的好友──雖然我是臉書的低度使用者,並不天天上去看。在幾次接觸中,我對小賴的印象是「一個很nice
的年輕人」。前幾天,在電視上看到了小賴的照片,嚇了一跳,原來小賴是這波塑化劑風波中,昱伸公司老板的兒子;他在臉書中,為塑化劑是否致癌提供了不同的意見。(
我這時才知道小賴的名字是賴昱伸,他的父親顯然以他為榮,把公司的名字和兒子的名字用同一個。)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為何寬容與如何培養寬容我的朋友敖博(
盤古樂隊主唱)
近幾年經常往來於台灣與泰國。在一次閒談中,他告訴我,泰國的社會比台灣更寬容。我說:「台灣社會應該已經夠寬容了吧?」他說:「和泰國比起來,台灣社會還算不上寬容。」敖博舉了幾個例子,其中一個讓我看到了其間的差異。他說,在泰國,如果有人上公車沒有買票,人們不會認為他是故意佔便宜,而會認為是因為一時不方便,因此很願意給那人一個方便──也就是說,泰國人傾向於相信與體諒別人。這個例子讓我有一新耳目之感。於是在網上蒐尋,也看到了許多用「寬容」來描述泰國社會的故事和實例,其中許多人又把泰國社會的寬容,歸因於佛教的影響。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代禪內外經文》重印序
《現代禪同修應熟讀背誦之內外經文》是現代禪教團在潛修以後,提供給同修在習禪念佛之餘,隨緣吟詠背誦的經文。據李元松老師1995
年12
月所說的《密嚴二會淨土法門》第七課,修習淨土法門的每日功課是:「早晚稱念佛名,和誦〈淨土發願文〉之外,打坐三分鐘,背誦吟詠《內外經文》,任運放曠過日子。」由此可見,當時現代禪弟子所持誦吟詠的文字,除了〈淨土發願文〉之外,就是《內外經文》。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應陳文珊老師之邀寫的稿子。寫完之後,傳來美國總統obama格殺基地組織領導人osama而舉世歡慶,更加使人禮敬佛陀教導之可貴。報復或修復:佛教對於兩種正義的反思在犯罪學領域提出的「修復式正義」的策略,是相對於過去的「報復式正義」而提出的。佛教的三世因果的信仰,《長阿含.弊宿經》表述為:「有他世、有更生、有惡善報」;「有惡善報」這一命題,似乎隱含著「報復式正義」所採用的邏輯。但是,在《八大人覺經》敘述的覺悟者持守的信念中,又有「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這一類比較符應於「修復式正義」的觀念。這兩種邏輯在佛教教義中如何思考,是一個可以辨明的課題。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代禪淨土念佛會」──記楊曾文老師的一席話
中國大陸著名的佛教史學者楊曾文教授,是先師李元松居士的好友。先師往生後,曾特地到象山來致意,以古稀之年,在先師的牌位前,流淚行大禮,在場的弟子們也莫不被長者的至情所感。後來楊教授幾次來台講學,也曾到「象山淨苑-李元松老師紀念館」來參觀,對於我們的信仰生活多所關心。近年我兩次去北京,也特地到楊教授家中看望。
今年四月初,楊教授應邀到法鼓山和弘誓佛學院,先後給學生密集講授「宋元禪宗史」等課程。楊教授到法鼓山後,給我打電話。於是我約幾位同修,在4
月3
日週日不上課時,一起去看望楊老師。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精神病三帖最近半年多,分別在學習中讀到三段與精神病有關的論述。這三段文字,剛剛讀到的時候,都引起了我的注意,後來覺得這三段文字之間有某種呼應,揭露了一些引我深思的現象,因此在這裡把它記錄下來。第一段是:佛洛伊德在《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學》一書,廣泛的考察了「正常人」在日常生活的種種錯失行為、偶發行為、症狀性行為之後,在該書的最後一段,把這些行為與神經症作類比,他說:「假如對二者仔細地比較,立即就會想起兩點:第一、正常人與非正常人間的界線模糊;第二、我們或多或少都有神經質。…在完全健康與完全病態這二者間,有些人只有少數症狀,有些人不常發作,有些則症狀極輕。換言之,就是在次數、時間和強度上,他們的『瘋狂』被限定於一定的範圍內。可是,對那些較頻繁發作的人,我們從不將之歸為中間的類型,因為通常在錯失行為與症狀性行為中,他們的病態行為才表現出來,而且是在較不重要的精神活動中。在任何一個重要的精神活動中,它們仍然保持正常的狀態。假如症狀的出現恰恰與此相反──也就是,假如它們在最重要的個人與社會活動中出現,干擾了求食、求偶的關係,破壞了工作能力,降低了與人相處的能力──那麼,它就是嚴重的神經症的症狀表現了。」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