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留言,同樣的化名,同樣的內容,已經刪了五、六次,但是貼的人仍然堅持一貼再貼。以前刪去,是為了替蕭平實留面子,但是既然你自己不要面子,一定要在這裡丟人現眼,只好讓你留下來,這個留言本身已經讓你丟夠臉了,你還不知道嗎?

我認為,這個帖子從口吻、發言態度來看,可以視為蕭平實本人發的,或至少是代表了蕭平實對此案被判有罪的態度。如果蕭平實被判有罪之後,其態度是這樣的話,那麼反映了什麼呢?以下分別解說:

一、化名為「達賴喇叭」,究竟是侮辱了達賴喇嘛,還是侮辱了他自己呢?如果一個人對於他人的名號沒有基本的敬重,以為這樣就可以羞辱別人,殊不知只是反映了這個人是多麼的幼稚、沒品而已。

二、此案是不是原告自動對號入座,法官在判決書中已經形成了心證,這也是蕭平實被判有罪的主因。如果蕭平實至今還認為這樣,可見完全沒有悔意。

三、蕭平實此案被判有罪,主要是因為誣指達賴喇嘛來台歛財。如果蕭平實由此得到的推論卻是:由此可見,原來說藏傳佛教修雙修法是不會被判刑的。因此他還要繼續告知社會大眾。這樣的心態,讓我想到孔子所說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事實上,世間的刑罰的侷限就是這樣。佛經上說,看到世間惡人被王法所治,佛子應該想到的是因果報應或地獄刑罰的可怖。這種心態,從佛法來看,只能說可憫。一個人完全沒有從被判有罪而得到警惕,這哪裡是一個稍有慚愧心的人的心思呢?

四、由此可見,蕭平實或其門下的某些人,是很難得到教訓的。如果一個人連被法官判定有罪都無法教訓到他,那麼世人能奈他何呢?這樣的人,同他說什麼才有用呢?

五、因此,我將繼續一貫的態度,不會理會蕭門,也勸蕭平實及蕭門的人,不要繼續來此部落格丟人現眼了。我很愛惜這個部落格,會常常來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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