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先生被冤殺15年之後,還有人認為死刑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刑求。

所以主張維持死刑的人,應該力求避免有冤殺的情況發生。

在討論廢除死刑時,人們一再提出必須有配措施,否則就不行。事實上,江國慶的例子讓我們更清楚的看到,如果國家要有死刑,就更一定要有配措施,絕不能讓刑求發生。因此,順著死刑論者的邏輯,應該有的最好的配措施,就是「只要有刑求,刑求者一律判死刑」。

如此主張的理由很多,而且很充分。第一、因為刑求者所犯的是謀殺罪。第二、因為刑求者是在冷靜而非衝動的情況下犯謀殺罪。第三、因為刑求者施用酷刑。第四、因為刑求者為了小利而殺人。……刑求者的惡性,比起一般的殺人犯還嚴重太多了。

事實上,很少的刑求者被處以應有的處罰,更不要說死刑了。王迎先案如此,蘇建和案如此,其他許多案子也是如此。現在人們在江案中討論的,也只是空軍作戰司令部那些官們的敘獎是否要取消而已,有人想到要讓這些人也被酷刑一下、槍斃他們嗎?這是什麼道理?那些主張死刑的人,為什麼不追究這些人的殺人之罪,以他們主張的死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呢?

說真的,如果沒有這種配套措施,維持死刑只是愚笨的小老百姓不知死活的主張而已。

當然,為了慈悲的緣故,也為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如果建立這項配套措施,只能從今後算起。否則追訴起來,又要血流成河了。

其實真正的解決之道是廢止死刑。

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案不必等15年才得到平反。

如果沒有死刑,空軍作戰司令部可能不敢也不想刑求取供。

如果沒有死刑,……

廢除死刑不是不罰犯人,而是在刑罰中不用殺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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