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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是應馬來西亞「南洋商報」佛學版黎家響主編邀稿而作。南洋商報已為救援楊偉光免於被處決作過許多相關的專題。也請台灣的朋友一起來關心。

很久以前讀印度聖雄甘地的自傳,其中有一段話印象深刻,大意是說:「我之所以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過錯,純粹只是因為幸運。」多少人犯下「滔天大錯」,其起因往往是來自於一個小小的疏忽、小小的頑皮、小小的貪念、小小的忿怒、小小的愚昧…,但是情勢的發展,有時候超出人們的想像,因此人能夠「苟全性命」,真的是幸運。讀楊偉光19歲時因運毒而被判處死刑的過程,讓人覺得每一個人可能陷入那樣的處境。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楊偉光。

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古聖先哲說:可貴的不是不犯錯,而是知錯能改。又說:「浪子回頭金不換」、「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孔子曾說:「刑期無刑」,設置刑罰是為了不使用刑罰;也就是說,設置刑罰不是以傷害犯人為目的,而是為了讓犯人知錯而有所改正。因此,在所有的刑罰制度中,赦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完善的刑罰制度應該避免殺掉已經悔改的人。世界上最令人遺憾的刑罰制度,就是知道一個人已經悔改,卻仍然殺掉他。因為這已經喪失了「刑期無刑」的原則。

殺掉悔改的犯人,從刑罰體制來說可能叫作「遺憾」,從宗教的來看,卻絕對是「罪惡」。因為被殺死的已經不是惡人,而是義人。從基督教來看,「悔罪」等於成了義人。聖經上說:「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中國古語則說:「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在佛教的應報理論中,有五種極大的罪惡即所謂「五逆」,其中有「殺阿羅漢」,也就是殺掉宗教上的聖者,將來的罪報是極大的。我不是說楊偉光是聖者阿羅漢,我要說的是:殺掉在宗教中獲得新生的人,絕對會嚴重損害自己在宗教上的福份。

楊偉光自20091月被判死刑以來,就面臨了知道自己死期,並不斷被迫思考生命的意義的處境。這是很少人能夠平靜面對的艱難處境,但是他透過佛教的感化,平和而感恩的看待自己的遭遇。無論從新加坡政府體現刑罰制度的完善,或者從新加坡政府高官個人的宗教福份來看,都必須從赦免楊偉光而得到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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