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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馬來西亞佛教徒朋友傳來的消息。請您關注一位即將被新加坡政府誤殺的馬來西亞華人青年:楊偉光

敬請簽署懇求新加坡總統特赦楊偉光的請願書。
詳情請見:
http://2ndchance4yong.wordpress.com/

 

事件 

 

楊偉光,一名22歲的沙巴州子民即將在新加坡遭問吊。 

 

2007613日,楊偉光遭到逮捕並被控以運送47.27克海洛因,觸犯了《濫用毒品法令》第51)(a)條文。他在200917日被判死刑。他提出上訴,但是較後撤銷上訴。

 

之後,他提呈請願書要求寬恕。他的申請遭到拒絕。新加坡政府致函給其家人為其準備後事,而楊偉光答應把他的器官捐給新加坡政府。

 

在他被問吊前4天,其代表律師拉維(M Ravi)向法庭申請准令提出上訴,儘管楊偉光已撤銷早前的上訴,並要求法庭頒佈暫緩執行令。20091231日,上訴庭准許了這兩項申請。

 

2010514日,上訴庭聆審了楊偉光的上訴,並將之駁回。

 

因為上訴被駁回,楊偉光有權再次尋求新加坡總統的特赦,這是新加坡憲法賦予他的權利。總統可依據《憲法》第22p)條款賦予的權利,在內閣的建議下,作出減輕楊偉光刑罰(死刑改為終身監禁)的決定。雖然總統有此權利,但這些決定須由內閣做出。

 

但在201059日,也就是在上訴庭宣判之前,新加坡法律部長山姆甘(K. SHANMUGAM)公開表示:“(運送47克海洛因而被判死刑的)楊偉光是很年輕。但是若說我們放你走,我們傳達了什麼訊息?我們傳達了一個訊息給所有的毒梟......只要確保你選的受害者是個年輕人或者一個小孩的母親並利用他們運毒進新加坡。由於這些人遭逮捕後可引起別人的同情,若我們不執法,將無法阻止人不斷進來。”

 

新加坡法律部長的言論對楊偉光案件有著深遠的影響。它違反了自然公義原則、法律程式,和《憲法》賦權給犯人尋求總統的寬恕。

 

 

楊偉光

三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因此得了憂鬱症,但兄弟姐妹仍由單親媽媽帶大,童年只知窮困與恐懼。九歲時離家,寄居於乾爹家,負責大部分的家務,就這樣捱完小學六年級就輟學了。10歲開始就打散工,洗車、派報紙、派傳單、廚房雜工等等都做過。17歲時為了賺更多錢為母親醫病離開山打根到吉隆玻工作,就在複雜的環境、缺乏教育與適當的引導下,他開始步入錯誤的旅途。

他于2007遭毒梟誘騙運送47克海洛因而在新加坡被捕,過後被判處死刑。他在犯下此一致命性的錯誤時未到19歲,完全不知道販運毒品的刑罰是死刑。

然而故事並未因此結束……

 

在被監禁之後,偉光在機緣下接觸了佛法,由此徹悟了自己過去的錯誤,同時開始長知識與智慧,認真地求知、學佛,更開始在獄中輔導獄友。目前,他已立志將餘生投入於輔導獄友及警惕群眾有關於毒品的致命性危害。

 

他的遭遇坎坷,他大可以把自己的過錯歸咎於破碎的家庭,但是他認了所有的錯,選擇了原諒、理解一切與悔過。給父親的信中他說:“爸,我因為有你的因緣,我今天才有緣學佛,你和媽對我的恩得(德)真的很大,謝謝你們!”給妹妹的生日卡他說:“妹妹,妳的生日。我送,我的經歷給妳。我過去時,不接收(受),知者的教道(導),於今會失敗的緣因,就是這樣的。”                   

 

他悔改與向善的心在給家人朋友的信中展露無遺。

 

他作出了選擇,我們呢?

 

 

楊偉光後援會

 

為了有效援救這位年輕公民,隆雪華堂民權委員會與馬來西亞人民之聲聯手成立了“楊偉光後援會”。我們的立場是:

 

1.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22P賦予新加坡總統赦免死刑犯的權力,與此同時允許對死刑犯的特赦處理,這意味著沒有任何死刑判決應被排除其被給予重新考量的第二次機會。

 

2.抗議新加坡法律部長否決楊偉光向總統申請寬恕的權利。因為在楊偉光還未提呈其寬恕陳情書前,內閣部長已公開表明立場必須處決。此舉亦同時篡奪了總統的權利。

 

3.楊偉光在被監禁之後已是革心之人。他在佛法中得啟發,並將餘生投入于輔導獄友及警惕群眾有關於毒品的致命性危害。我們因此請求新加坡總統及政府慎重考量楊偉光可為新加坡反毒運動作出的協助。

 

4.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以寬容為基本底蘊,尊重楊偉光的求赦權,並請求新加坡總統在充分考量各方面的條件和因素下赦免楊偉光。  

 

楊偉光後援會計畫向新加坡總統呈交特赦求情書,同時亦將展開公眾簽名、醒覺與籌款運動等。收集到的簽名將於2010826日,即楊偉光的求赦期限之前呈交新加坡總統,納丹先生。同時,我們呼籲公眾及各界仁人義士伸出援手,加入救援偉光的志願隊伍,所需的協助包括推廣簽名運動、文案翻譯、追蹤相關新聞與進展、管理運動網頁、撰寫相關文章等等。後援會亦極需各宗教團體與非政府組織的協助與參與。

 

網站:http://2ndchance4yong.wordpress.com

電郵: 2ndchance4yong@gmail.com

電話:饒兆穎016-6731909,廖國華016-2265330

      鄭文輝012-720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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