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監察院就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冤殺士兵江國慶一案提出調查報告。國家的體制和一群食國家俸祿、享受人們尊敬的官們,透過偵查、起訴、審判的過程,把一個年輕的生命白白的剝奪掉,它凶殘與邪惡的程度,比起任何一件被人們形容成「令人髮指」的案子,只有過之而無不及。

江國慶先生年邁的父親也誓言要為兒子報仇申冤。但是他能像白冰冰女士那樣,主張把那些官們也一一送到刑場,像他的兒子一樣被射殺嗎?如果他這樣主張,能夠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嗎?顯然我們的社會對於犯錯的平民百姓太不假辭色,卻對犯錯的官員太寬容了。看看白冰冰、陸晉德們對於犯人們殺氣騰騰的斥責,監察院對於官們的責備,實在是太文雅、太理性了。

江國慶被冤殺一案,問題出在很多環節,都應該作出檢討。但是如果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我們的刑罰制度中是沒有死刑的,那麼,或許情況會完全不同。

第一、非常明顯的是,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先生現在一定能夠接受國家的補償與致歉。有了死刑,這就成為不可能。(如果有人看過英國電影「以父之名」就能想像江國慶先生今天將會何等快樂。而現在,即使監察院的報告,只留下深沈的遺憾而已,哪有一絲絲令人喜悅之處?)

第二、如果沒有死刑,或許當初那些凶殘的保防官、檢察官和法官,不敢這麼草率和膽大妄為。因為被冤枉的江國慶及其家人,在獄中還能夠有足夠的時間為自己申冤。當初那些官們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難道不是認為殺人滅口之後,死者及其弱勢的家屬又能奈我何?如果我們國家的刑罰中沒有死刑,那些有權冤殺百姓的官們可能就會審慎一些些。

台灣的男人大多都當過兵。在江國慶先生身上發生的事,難道不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嗎?國家權力包含著可能的邪惡與凶殘,你怎樣保證就不會莫名其妙的就落到你的身上?說真的,如果你是江國慶先生,同樣的況情你能夠逃得掉嗎?如果不行,那你就應當好好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

支持死刑的人在討論問題時,都把焦點放在犯人的凶狠、邪惡,應該不能被社會所容忍。這個觀點當然是成立的。從江國慶先生的遭遇,我們很清楚的看到,殺死犯人其實也是非常凶殘的一種行為。報紙上常常形容黑道殺人的凶殘時,說他是「行刑式的殺人」。而江先生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被殺死的。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容忍犯人的凶殘,為什麼卻同意自己仍然使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別人呢?

從江國慶先生的遭遇,我們也清楚的看到死刑的不可回復性。冤獄可以賠償,但是我們的國家怎麼賠償被冤殺的犯人呢?

從江先生的遭遇,我們還看到了「以牙還牙」式的刑罰是不被接受的。因此,沒有人會主張,也沒有人會同意:包括陳肇敏先生在內的官們,必須像江國慶先生那樣被槍決,來回復正義。不要忘記,如果用傳統戲曲的邏輯,包青天可能會用這種方式來大快人心的。但是現代的文明刑罰,不應當有這樣的事。

因此,廢止死刑的主要理由並不在於容忍邪惡凶殘,它真正的焦點在於,當我們的社會在對犯人實施刑罰的時候,是不是採用邪惡凶殘的殺人作為手段?死刑廢止論者主張社會應該有刑罰,只是反對以殺人來作為刑罰的手段。

江國慶先生的冤案,難道不足以成為廢止死刑的充足理由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