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新聞,台灣著名的凶案受害人家屬白冰冰女士,為對政府的廢止死刑政策表達不滿,主張組成「執行委員會」或自己去考法警,專門來處決犯人。

讀此新聞,未免感慨。白案的凶手早已經被處決多年,但是受害人家屬卻仍然心存恨意,乃至對於一切犯罪者都心存恨意,可見死刑並不能真的使受害人家屬得到安慰。如果凶犯伏法,受害人家屬就能得到安慰,她應該可以心情平靜,可見她顯然沒有。

報復心是難免的,但是肆無忌憚的報復心,卻是醜陋的。同情受害人也是自然的,但是如果這個受害人也令人毛骨悚然,那將會失同情。上述言論,我認為應該被譴責。雖然他是受害人家屬,但受害人家屬並不等於是永遠正義的。

法國思想家卡謬的一篇文章,談到他小時候家鄉發生了一件令人神共憤的刑案,犯人被捕以後將被公開處決,他的父親充滿義憤的前去觀看行刑大會。回家之後,卻不但沒有興奮,而是再也不提此事,還吐了一地。卡謬說到,處決犯人和凶手犯罪一樣的噁心、一樣的不道德。

如果有人這麼喜歡親手殺死凶犯,我覺得他可以先想辦法去某個經常處決犯人的國家參觀行刑。這樣或許他也會像卡謬的爸爸一樣,對於處決犯人不再亢奮不已。如果他仍然立志親手屠戮,那麼這人也很可怕了。

卡繆談廢止死刑,還提到一個想法,就是願意給凶犯千分之一的機會。現在法務部響應民間的呼聲,在提倡「修復式正義」。上帝永遠願意赦免罪人,佛教的精神也是如此。不願意給人機會的人,自己也可能已陷於罪惡之中。一嘆!

 

註:「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不久,一名殺害了一家農民的罪犯被判死刑,加繆的父親興致勃勃地半夜起床去看這次斬首,回家後,他沒有向任何人說起他在斷頭台所看到的情景,而是帶著一副憂傷的表情,一頭撲到床上,突然嘔吐起來。」(我的朋友茉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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