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路過日本成田機場,請順道帶食物給這位回不了國門的中國人!

以下是中華大學曾建元教授的文章。我前幾天也想寫同樣的東西,今天發現曾教授已經寫了,所以轉載在此。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祖國。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款
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項

各位同胞,當您從東京成田機場第一空港入境審查大廳南翼大堂入境日本的時候,您會看到一位中年的中國讀書人穿著寫著「冤」字的白色背心坐在那裏。

這位先生叫做馮正虎,他原來是上海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和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只因基於良心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手段不當,從此喪失了他的公職。此後他一度到日本一橋大學留學,並且任職於日本,而後他於回國後成立了天倫諮詢有限公司,獨力從事日本經濟研究和顧問諮詢的事業。二零零零年,他於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期間,在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上海日資企業要覽》和《中國日資企業要覽》兩本書,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局指他出版未獲事前批准,乃將他移送法辦,最後為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他於二零零三年出獄後便開始加入維權行動,幫助訪民、拆遷戶、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百姓爭取權益,而且主辦了《督查簡報》和編輯出版《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一集,揭發弊案、腐敗和枉法裁判。

今年年初,馮正虎在北京被上海官員綁架回上海軟禁四十天,四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怕他在六四期間在國內說三道四,故意放他去日本休養,直到他六月七日返抵國門被拒,才知道他被祖國拋棄了。六月九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在沒有告知任何理由、沒有一紙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一句「無可奉告」,下令警察將他架上飛機,送去日本。馮正虎為了要回家,從那天開始至今,已經歷經八次空中的來回了。馮正虎有骨氣地拒絕了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有關尋求政治庇護的協助,他說他只想要「回家」,還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一個交代,為什麼不讓他回家?

  十一月四日馮正虎放棄入境日本之後,由於入境審查大廳南翼大堂並沒有商店或販賣機,他只能依賴廁所裡的自來水維生,當他抗爭的義舉傳開之後,美國中國公民力量和民主中國陣線乃發起東京空運行動,對其提供生活必需的各種支援。十三、十四日,香港大學哲學系女學生陳巧文展開第一飛與第二飛,送去餅乾、杯麵、粟米片、奶類飲品和電熱水煲,使馮正虎在十日斷糧後得以獲得營養的補充。第三飛由臺灣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研究生林玉姍於二十日出動,為馮正虎帶去了睡袋、食品、藥品和換洗衣服,同一天,來自北京的一位網民,以及北京國家體育館鳥巢的設計顧問艾未未也帶去了補給品,艾未未更帶給了馮正虎一只「草泥馬」布偶,喻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極度憤怒。第四飛則將由中國民主黨海外聯合總部祕書長汪岷擔綱,預計二十四日由美國飛來。

馮正虎是一面照妖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照出原形。他因出版獲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擾亂市場秩序罪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為「違反國家規定」,是標準的空白立法,完全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而這則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普通經濟犯掩飾其對政治犯思想犯治罪的一貫作法;而事實上,政府根本就無權審查個人的著作,替個人決定出版與否。蓋各國對於違反出版必要限制者,頂多採取行政處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對之施以刑罰,是典型的嚴刑峻法;再者,行政決定應符合明確性原則,馮正虎被剝奪返國權利的行政決定是誰下的,法源依據在哪,理由為何,皆付之闕如,此甚至可能導致馮正虎不知向誰提出行政復議請求,此間情事,實在荒唐至極。

  馮正虎是一個活教材,我們看到他的祖國把自己所不喜歡的人民,隨便就往鄰國送。這個國家連自己訂的憲法和法律都不遵守了,它會遵守國際協議嗎?而我們的政府還正一頭熱,想與對岸洽簽遍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呢。下個月兩岸協商即將在臺中市展開,我們要求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就馮正虎個案向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當面反映,擾亂市場秩序罪空白立法的存在,是對岸政府對於市場秩序的最大干預,而行政決定的草率與粗暴,亦使臺商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暴露於恣意行政的侵害之中。政府要推動兩岸經濟全面交流,也有責任要求對岸依法行政,並且建立大陸人權監察機制,讓臺灣人民知道兩岸交流的法律風險。

  最後我們籲請臺灣及各國人士過境日本東京成田機場的時候,順便去探望馮正虎,儘量提供幫助,給他加油打氣,安慰與祝福,這是最有效益的東京空運行動。馮正虎以一人力抗專制國家,應受到世人的尊敬,也值得我們的學習。

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時
臺北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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