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馬丁路德《論善功》

──是否同意路德在本篇中的觀點,及其原因

 

一、觀點的架構

要評論《論善功》的觀點,應該先將本篇的內容所談到的問題分為三個層次來看。首先,如其前的〈題獻〉所說:「現已發生一個最大的問題,即善功的問題,在其中所施的奸詐和欺騙比任何東西中所施的多得不可勝數,並且在其中頭腦簡單的人容易被人引入迷途,所以我們的主基督吩咐了我們要謹防披著羊皮的狼。」(17-18頁)從寫作的時代脈絡來看,路德要在當時腐敗的教宗透過鼓勵信徒多做(聖經中上帝沒有叫人做的)善功,以聚歛財富的虛偽教義中,根據聖經,重建「善功」的意義。這是第一層。

〈題獻〉又說:「金、銀、寶石,和任何珍品都不像善功有如許多的瑕疵。善功祇當有一種單純的善良,否則,便只不過是炫耀和欺詐而已。」(18頁)這是從聖經的教誨中,透視「善功」(或用一般的名詞「倫理的善行」)的內在危機,即它可能蘊含著「炫耀和欺詐」,而非單純的善良而已。從人類的歷史和現實來看,這樣的透視有其深刻的洞見。這是第二層。

《論善功》的主要敘述脈絡,是依「十誡」的解說,闡明善功的具體內容。透過這些解說,我們可以看到路德對於具體的倫理行為的看法,其中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他的時代性,包括其時代侷限性。這是第三層。

 

二、第一層:以信仰為核心重建善功的意義

路德在《論善功》中,對於教宗的指斥已經絲毫不客氣。如說:「今日從羅馬出來的,無非是屬靈貨品──贖罪票、教區、修道院、主教區、牧職、教士俸祿,以及各種原為服事上帝而建立的東西──公開無恥的買賣;……這樣那為服事上帝,為教訓、治理、改進人民所建立的,現在不免服事馬夫和騾夫,率直說,甚至羅馬的娼妓和光棍;可是我們所得的酬謝,無非是被他們譏笑為蠢漢。」(82頁)「待教士應如待神經失常的父親一樣,若不阻止他們(雖然要存謙卑尊敬的心),他們可能毀滅孩子、後裔和眾人。」(83頁)這是就其腐化而言的。這方面,路德所說的,牽涉到的是歷史的事實。他談的是自己所見的情況,他應該比任何後代的人有發言權,因此無法置喙。事實上,宗教界販售屬靈貨品的類似情況,即以今日我們在宗教界所見,包括台灣的佛教界,也不令人感到陌生。路德能夠直白地說出來,是令人欣賞的。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路德提到,當時的「許多人」並不把「他們營業、行止、喫喝、睡覺、為身體的營養和公益作各種事」視為善功,而祇將「在教堂裡的祈禱、禁食和施捨算為善功。他們看其他行為都是空的,以為上帝毫不予重視。」(20-21頁)也就是說,把善功和日常生活場域中的倫理行為區別開來,認為只有宗教領域中的崇拜才是善功。路德批評這樣的觀念,而將信仰與日常世界的倫理行為連繫起來。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

路德透過對於十誡的詮釋,重構了信仰與倫理的關係,即「高舉信仰,將一切行為都歸入信仰,並且拒絕凡不從信仰發出的行為。」(21頁)甚至認為「在這信仰中生活的基督徒不需要人將善功教他,他當做什麼,就作什麼,並且樣樣作得好。」(23頁)路德對於第一條誡的詮釋:「你有神,不是在於你用嘴唇稱他為神,或用屈膝和軀體其他的姿勢崇拜祂,而是在於你誠心信靠祂,盼望從祂得諸般好處、恩典和眷愛,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時或死時也好,在喜樂中或憂傷中也好……這種心底的信仰、信實、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條誡的;此外,什麼善功都不能成全第一條誡。」(26頁)路德在此,把所有的善功的核心說明的極為清楚。

 

三、第二層:辨別「白白的恩典」與「買得的恩典」

路德在《論善功》中論述「善功」的意義,最核心的要義在於辨明怎樣看待上帝的恩典?也就是說,究竟是依於上帝白白的恩典,然後在信仰中成立一切的善功,抑或是想要透過實踐各種善功,來賺取上帝的恩典?路德基於「因信稱義」的教導,認為這樣才能真正遵守第一條誡。相反的,他把「凡要用他們所謂的許多善功來買到上帝的恩典,把上帝當作不願白白施恩的負販或短工的人」視為不遵守這誡,即「崇拜偶像的」(27頁)他攻擊這樣的人,斥為「假先知」、「假冒為善的人」、「披羊皮的狼」。

路德的辨別相當的細微,甚至認為,即使是在十字架前所做的禮敬,「但若我們懷疑或不相信上帝恩待我們、悅納我們,或是我們擅自祇憑藉行為,並在有了行為之後,才求支悅上帝,那麼一切就都不過是詐欺,表面上尊敬上帝,骨子裡卻高舉自己為假神。」(28頁)

 路德這樣的辨別,當然是極為深刻的,也清楚的顯明了聖經的教導。但是他的貶斥有點誇大。他說:「他們是地上最剛愎之徒,永不能或很難歸正。」(27頁)但是平心而論,路德自己年輕時,不是自己也深陷於想要透過善功,賺取上帝的悅納,而深受其苦嗎?而這也正是他透過閱讀聖經,重新發現「因信稱義」的教導的契機。可見得,那些想要透過善功來贏得上帝恩典的人,不會「永不能或很難歸正」,相反,他們也是渴慕上帝恩典、尋求上帝的人。聖經不是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嗎?不是說,「尋找的,就必找得著」嗎?當然,人難免是小信的,不容易相信白白的救恩,總覺得自己難以站立在上帝面前,而想要透過一些「徒勞無功的努力」去賺得恩典,並且因此在其中產生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傲慢,雖然愚昧可憫,但應該不是罪大惡極之事。這麼仇視他們,應該是有點誇大了。

 

四、第三層:路德的時代限制

路德在《論善功》中透過詮釋第二法版,也就是第四誡以下的具體倫理行為,許多精彩的地方,非常的啟發人。但是其中也難免有些說法,從今天看來,已有不合時宜之處。譬如要求基督徒對於暴政的容忍:「世上掌權的,雖行不義,我們也不應抵抗。」(85頁)

又,在詮釋第五條誡命「不可殺人」時,論到死刑,路德雖然認為:「一位虔誠的法官是帶著憂愁定犯人的罪,為法律所處的死刑而惋惜的」(94頁)但顯然路德是容許法官這樣做,甚至讚美這樣的法官有著「徹底善良的溫柔」。這從今天歐洲全然廢除死刑的時代來看,這樣的說法中,仍然難免有幾分的時代的限制在其中,而顯現出矛盾來。

此外,路德也認為,「但我們要謹慎,免得我們的溫柔與上帝的尊榮和誡命相違反。經上記著說,摩西是世上最溫柔的人,但是當猶太人拜了金牛犢,惹動了上帝的忿怒時,他便將他們當中許多人處死,好在上帝面前贖罪。」(94頁)顯然,路德認為,為了「上帝的尊榮」,是可以殺人的。而這也是在討論「不可殺人」的誡命時提出來的。從這裡來看,在路德心目中,可殺的人可能還不少呢!雖然他一直強調「徹底善良的溫柔」。

 

後記:以上是我的課堂報告。除此之外,作為一個熟習佛教思維的人,我情不自禁的關注的是其他宗教如何消泯差異,達到「一相智」的方法。我覺得在這方面,路德在「論善功」中提出了相當有效的精彩的方法,那就是依於對聖經的認識,相信「上帝已經先愛我」,即無論我的行為的好壞,恩典已經先在。這樣的信念,即可消泯處於善惡對立二元世界中的人之自我評價。其次,對於遭遇的苦難、橫逆,在上帝恩典的信仰中,同樣視之為上帝的恩典,是上帝愛我的奧秘的方式。這也是消泯人處於順逆不定、苦樂不定的二元世界中的自我認知的評價。從路德的論述中,可以引導人在全然無二元對待的不可思議之心境中。依「大智度論」,泯除二元對待的一相智,是使人得到「眾生忍」、「法忍」,也就是處於眾生之中、處於真理之中,皆能安住的前提。而我認為,路德在此篇中提供的論述,能以佛教的修證觀,如此理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