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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馬丁路德《論意志的捆綁》

──是否同意路德在本篇中的觀點,及其原因

 

一、關於「基督徒是否必須堅持其主張」

路德指出,伊拉斯姆的意思「似乎是:只要世界和平不受干擾,任何地方的任何人相信什麼,對你都無所謂。」「為了終止衝突,你挺身而出成為一位仲裁者,向雙方喊停,嘗試說服我們,讓我們以為自己正在為愚蠢無用之事大動干戈。(338)從時代脈絡來看,路德在改教運動中,是據理力爭而受壓迫的一方,據了解,伊拉斯姆也曾經在此中支持路德,但後來又轉而批評路德,認為他太過火。要受壓迫的一方講和平、放棄抗爭,似乎並不是那麼合乎正義。但是,在後現代的多種宗教與意識形態會遇的脈絡中,認為「只要世界和平不受干擾,任何地方的任何人相信什麼,對你都無所謂。的容忍態度,卻是必須的。

在路德看來,伊拉斯姆像是一個在真理面前的和稀泥者,他稱之為「懷疑論者」。他說:「不樂於堅持其主張,不是一個基督徒應有之思想特徵;反之,一個人必須樂於堅持其主張,否則他也便不是基督徒。(334)路德所說的,當然是真的,因為如果不堅持其信念,一定無法成為信徒。但是在「堅持自己的信念」和「容忍別人也能堅持其信念」之間,是可以共同存在的,並不必然可以「懷疑論者」來指責。讀伊拉斯姆的傳記,很難說他不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因此,基督徒一定有其堅持的信念,但是這應該不妨礙他們把「和平主義」也當成所堅持的信念中的一個吧?

堅持己見必須的,為堅持己見而付上生命的代價也是應該的,但是為堅持己見而與人大動干戈,逼迫異見者,甚至要他者付上生命的代價,則是不應該的。因此,堅持己見與容忍異見應該並存。

 

二、關於「聖經的明晰易懂」

路德在論辯中,把「上帝旨意的隱藏難知」與「聖經的明晰易懂」分開來(339, 342頁),是一個很聰明的作法,也非常有啟發性。但是這兩個命題擺在一些,卻也形成了不言而喻的張力。

路德說:「基督已經開啟了我們的心竅,所以我們可以明白聖經,而且往普天下去傳福音。」(341頁)他說,聖經的明白易懂性有兩種,「內在的」明白易懂性「需要聖靈的同在」,「否則連聖經中的一個小字母也沒有人可以理解」,而「外在的」明白易懂性「則沒有任何一點東西是模糊難懂或含糊其詞的」(343頁)。這兩個命題擺在一些,也形成了很大的張力。

 作為一個勤奮的聖經學者,又是被聖靈所充滿的人,對路德而言,聖經明晰易懂,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他說:「對許多人而言,很多事物仍然深奧無比」,「這並不是由於聖經的模糊難解,而是由於那些人的盲目和懶惰,不願不辭辛勞地去查考那些最清楚之真理。」(341頁)但是,由此可見,聖經的明白易懂性,至少還是要以「不辭辛勞」作為前提,否則仍有可能不那麼明晰易懂。

路德又對於伊拉斯姆舉出聖經難懂的例子,即「三位一體的位格的區別、在基督裡神性和人性的結合,以及不能寬宥的罪」,表達了訝異和指責,認為是因為撒但的工作,導致「他們被蒙蔽看不到關於上帝之三一性和基督之人性的最清楚易懂的明證。」(342頁)

「聖經是否明晰易懂?」從問題的本質來看,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由於每一個人背景、能力、狀態的不同,而會有不一樣的感覺。奧古斯丁的《懺悔錄》描述他十九歲時,因為對哲學產生興趣,開始試著讀聖經,卻無法理解與接受,轉而投入了摩尼教。他對於聖經的理解,必須經過後來聽聞米蘭的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的詮釋,才漸漸理解到必須有解經的方法,才能讀得懂聖經。事實上,在基督宗教歷史上,出現那麼多不同的神學,也與聖經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明晰易懂」有關。

從基督宗教的神學史來看,路德說:「聖經確實表明上帝的三一性和基督的人性,以及不能寬宥的罪,而且在此並無任何模糊難解或含糊其辭之處」,恐怕難免主觀之嫌。他以此為由,來指責伊拉斯姆「實在是太離譜了342頁),恐怕也不太公平。

 

三、關於認識「人有自由選擇能力」這個真理的必要性

路德認為,在要人努力行動之前,先來檢查和估計我們的能力,認識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是必要的問題,而非無關緊要的問題。這一點,路德說得很清楚,而且有道理的。

但人們可以質疑的是,如果伊拉斯姆認為討論這個問題是無關緊要的,那麼,為什麼他又要寫一本叫作「論意志自由」的書呢?這並不是由於伊拉斯姆的邏輯錯亂,而是因為他相信「意志自由」顯然是有用的,而且可以引導人選擇良善,蒙得救恩。所以他才會說,最重要的並不是討論有沒有意志自由,而是努力推動自己,以離開罪惡,懇求恩典。他說:「討論這個問題不重要」,應在此語言的脈絡中來理解。路德的攻擊,只是抓到語病,就大肆炒作,其實並不必要。真正要討論的關鍵,是「意志自由與否」這個實質的問題。

 

四、關於「上帝的預知──偶發性與必然性」、「上帝必然性和人的意志」

路德在此清楚地以上帝的全知與全在,作為推翻意志自由絕不可能成立的前提。「上帝從不偶然地預知任何事,祂是藉著他不變的、永恆的和絕對無繆誤的旨意(意志)來預知、計劃和執行所有的事。這真是晴天霹靂,把『人有選擇能力』完全推翻而且粉碎了。」「如果你考慮到上帝的意旨,則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每一件所發生的事,事實上都是必然會發生的。」(350-1頁)這是從形上學的角度,去定義意志自由的不存在。

當一個人沒有上帝的靈同在,他不會違背自己的意志去做壞事,…而卻會自動自發地並且有一個準備就緒的意志來做壞事。」(377頁)如果有聖靈的工作,「它卻會繼續心甘情願並且歡喜地愛慕良善,正如先前心甘情願並且歡喜快樂地愛慕邪惡一樣。」(377頁)路德認為,意志只可能存在於兩種狀態,要麼就撒但所駕馭,要麼被上帝所駕馭。(378頁)所以他根本就不認為「人有自由選擇的能力」這句話有任何的意義。他從(墮落後)人意志的敗壞來說明意志自由的不可能,也具有理論上及存在處境上的真實性。

路德的論證,從一神論的前提來看,完全是必然的結論(套套絡基),誰也不能推翻,也完全無法論駁。但是路德繼續發揮他的上帝全知全能的論點,最後的結論是:「關於上帝之事,或屬於救恩或毀滅之事,人是沒有自由選擇能力的,他或是上帝旨意下的,或是撒但旨意下的俘虜、子民或奴隸。」(382頁)這樣反而成為一個悖論,也就是說,人對於自己的得救或毀滅沒有絲毫的能力,那麼神聖與罪惡、得救與淪喪的分辨,對人而言,也成為多此一舉之事,不必為此而有一絲一毫的掙扎。而這,可能會違背了宗教的起點,即人對於神聖與平安有無法止息的追慕。這可能是伊拉斯姆們立論的原因。除非路德能夠說明,上帝的愛是無限的,聖靈的工作也是無法阻擋的,否則基於受綑綁的人那種對於自由與神的渴望,人類很不願意接受路德的決定論──除非是得救與恩典的必然。

 

五、其他幾點不成熟的想法:

路德在論辯中,有時不免透露出傲慢狂妄、貶斥侮辱對手的態度。從路德強調基督徒的謙虛來看,是不是應該注意這個問題呢?

2路德說:「在這次爭辯中,對我而言,我所追求的是某種嚴肅、必要的,並且實際上是永恆的事。如此重要的事,即使全世界必須陷入鬥爭與混亂中,甚至確實回歸到完全的渾沌中,並且衰退回虛無,也應該堅持主張,而且至死辯護到底。(363)為真理而戰鬥的決心是值得敬佩的,但是宣稱要連累世界毀滅也在所不惜,就太過火了。難怪作為人文主義者的伊拉斯姆,會對路德心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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