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馬丁路德的〈論對基督受苦的默想〉和〈兩種公義論〉

 

馬丁路德的〈論對基督受苦的默想〉,比較清楚地敘述了十架神學的具體內容。1518年的《海德堡論綱》說:「除非人能在十字架的謙卑和羞辱中去認識上帝,否則無人能在上帝的榮耀和權威中認識祂。」(pp.111-112)在1519年的〈論對基督受苦的默想〉,清楚說明了如何「在十字架的謙卑和羞辱中去認識上帝」。

耶穌被釘十字架是一段敘事,一個象徵,它究竟意謂著什麼?為什麼路德說應該在這裡認識上帝?經過這裡的說明,他的意義才明顯出來。

路德自己也說,思想基督所受的苦難,不在於「遷怒猶太人、斥責猶大」(p.33),也不在於把它當成「善功」的一種,也不在於「同情基督」(p.34),而在於「看出上帝的憤怒何其凜冽,他對於罪及罪人又是何其認真」,然後「你若深信祂的傷痕和苦痛,是由於要擔當和償還你的罪過,那麼,你就可以將罪從自己的身上擲交基督了。」(p. 41)可見路德也指出,對於同一段敘事,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

路德在這裡指出,默想基督受苦的主題,在於承認由於自己的罪,在律法、在公義的上帝面前,絕對無法站得住腳,必定將面臨無情的責罰。然後指出,上帝為了幫助已經沒有辦法自救的人,以自己為贖罪祭,要認罪的人因此得赦免;然後得到安慰的人,「基督的苦也要立刻成為你一生的模範,使你從今後對之會有不同的想法」(p. 43)。路德在這裡,把十架的信息說得十分的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路德說,思想基督受苦,並不必然求著求著,就會得到這樣的果效。「有時就是沒有祈求也來了。因為這是上帝自己才知道的事」(p. 40)。換言之,救恩的主權,仍然在於上帝。

除此之外,路德還勸告他的聽眾,要全然放棄對自己的依恃:「你若是…放膽僭越,要以自己的悔罪和補贖安慰自己,那你就永遠得不著平安,至終且必陷入絕望當中。」(pp. 41-42

從對未來必定面臨嚴厲苦報的畏懼中,以及從對自己實為軟弱的徹底地認識中,放棄自恃的作為,憑藉救恩而得新生。這就是路德十架神學的脈絡。

 

而同一年的講道詞〈兩種公義論〉,則清楚的說明了基督徒的倫理生活與恩典的關係。從理論的邏輯來說,這是發揮〈論對基督受苦的默想〉所說的,得到恩典的人,「基督的苦也要立刻成為你一生的模範,使你從今後對之會有不同的想法」的具體內容。

〈兩種公義論〉所說公義,指的是:「在公義的上帝面前站得住腳」的意思。而所謂「兩種公義」,「第一種是外來的義,是自外部輸入的另一種義。這是基督使人因信稱義的義。」(p.334)「第二種義是我們本身所具有的,它並非我們獨自做的義,而是藉著第一種外來的義所做的功。」(p.336)它們之間的關係是:「這(第二)種義產生生於第一種義,實際上就是它的果子和結局。」(p.336

透過〈論對基督受苦的默想〉,我們看清楚了路德所說的第一種義是如何以「外在的義」,「輸入」而使人被稱為義。也就是說,由於上帝的恩典,讓作為罪人的我,透過基督的受苦,而震攝於律法的威嚴無情,與無條件的代贖之甜美深愛。人由於被這樣的恩典抓住,而「因信稱義」。在這之後,「這種義是繼續對第一種義的完善過程,因為它一直在排除老亞當,摧毀罪惡的肉體。所以這種義恨自己,愛鄰人,它不為自己謀利,只為他人造福。」(p.337

 從路德的十架神學的脈絡來看,人以為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站立在上帝的公義面前,必然遭到失敗。如《海德堡論綱》說:「凡相信盡己所能就可以獲得恩典的,只是罪上加罪,犯下雙重的罪愆。」(p.98 而「第二種義」則說明,人卻可以依靠第一種義而有真正的「善功」。

路德進而指出,以受苦的基督為模範的「第二種義」,雖然是「有開始、有漸進,最終通過死亡而臻於完美」,也就是不斷有善功增長的過程,且最終臻於完美,但是「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的人,看見基督雖然有上帝的形象,「然而,他並不因此自傲,不求自己的喜悅,也不鄙視和唾棄那些曾經屈從各種邪惡並受其奴役的人。」(p.338)因而第二種義的表現,「他不應自吹自擂,妄自尊大,也不應唾棄或蔑視鄰里,好像自己就是鄰人的上帝,或與上帝同等一樣。」而應該「人就這樣取了奴僕的形象,…用愛心相互服事。」(p.339)路德認為,「如果我們自恃握有公義、智慧、權能而桀驁不馴,或怒對那些無義、無才和無權能之人……我們那樣做是極大的墮落。」(p.340

關於第二種義的具體內容,路德提出了三種關係加以概括:對自身「要消滅肉體,根絕慾望」,其次,對鄰舍的愛,第三,對上帝的順服和敬畏。(p.336)換言之,主要是表現在倫理上的。「要消滅肉體,根絕慾望」的意思,應該與世俗理解的禁慾主義不同。否則,路德不會後來反對大公教會的出家守貞制度,而肯定家庭生活的價值。

〈兩種公義論〉的最後一段,還討論了在個人的心態上「寬恕不義」與在社會法治層面「捍衛公義、懲戒罪惡」之間的辯證關係,也是極有啟發性的。

〈兩種公義論〉可以說是非常全面而扼要的說清楚了救恩與倫理的關係。如果說,有一點可以吹毛求吹疵的,是路德在論述第一種義時,首先說:「這種義是無限的,並且人可以因信在瞬間免去一切罪過,因為罪不可能存在基督裡。」(p.335)可是他接著又說:「這種外來的義不可能瞬間就全部注輸給我們,他有開始、有漸進,最終通過死亡而臻於完美。」(p.336)同樣是基督的義,一下子說可以瞬間免去一切罪過,一下子又說不可能瞬間,而要漸漸的排除老亞當。從字面上看,這是明顯的自相矛盾。對於這種表面的矛盾,應該給予說明,才能不讓人產生疑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jin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